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2-13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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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8次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汇理发行汇通2018年第一期40亿元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合营企业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汇通2018年第一期40亿元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三期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投资82,565万元,资金来源由公司统筹考虑。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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